近期法國專利商標改法相關消息,整理概要重點如下:
一、專利
- 新型專利專用期限自2020年1月8日後, 將由6年改為10年。
- 以上包含至2020/1/8當日所有尚有效之案件,即目前仍在專利期內之所有已註冊案件,專利期均延長為10年,期間需持續繳納年費。
- 新型轉發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。若有主張優先權的案子,則以優先權日起算18個月。
- 發明專利的審查為配合世界各國專利法審查的方式,自2020年5月25日起,審查專利要件加入進步性的要件。
- 2020年2月13日公告新的專利異議程序辦法。自2020年4月1日起,專利異議期自公告日起9個月。
二、商標
- 商標原申請費可含3類,修改後僅含1類。
- 商標產品/服務名稱在申請時即應使用明確的名稱進行申請。
- 商標申請日2010年11月12日後申請的案子,以申請日當日為延展期限,不再以申請月當月底為延展期限。
- 商標即日起延展費即逐類計算費用。
- 商標的撤銷和失效程序由法國商標局裁決。
- 新的商標程序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。